第(3/3)页 当时汪导演找李红时,李红也是答应了帮他写出一首歌出来,做为电影的插曲。 并且,双方在当时就签了合同,钱也给了。 如果这件事情,双方都按合同来做的话,那就没什么事。 可一直到现在,汪导演的电影早拍完了,并且在三日后就在各大影院上映。 只是一直都没有等来,李红答应的歌曲,电影都快要上映了。 但天后李红答应了人家的歌曲,却一直都没有写出来给人家,所以现在汪导演非常生气,准备起诉了。 这么一看下来,确实是有些天后李红的错。 只是王清歌不信,他不相信李红是这样一个,出尔反尔的人,所以他立即登上了围脖。 登上围脖后,王清歌找到了李红的号,针对这一事件,李红今天一早就做出回应了。 原来李红跟汪导演签下合同,同意帮他的电影写出一首插曲的事,她并没有食言。 只不过,等她把歌曲写出来交到汪导演手里时,对方却说歌曲不符合电影的标准,所以拒绝了接受。 汪导演要求李红,必须按照电影的元素来写出一首歌才行。 可这时李红也说了,当时签合同时,并没有这方面的说法。 合同上并没有要求,写出来的歌曲是要符合电影元素的。 于是就这样,他们两人争执了起来,一直到现在,到电影还有三天就上映了,才闹上了官司。 知道了这一切的吃瓜群众,有支持李红的,也有支持汪导演的。 支持李红的群众说,反正李红已经按照合同履行承诺了,至于歌曲合不合电影元素,跟他没关系了。 而支持汪导演的人,也是说了,既然是一首电影的插曲,那就必须要跟电影元素,多少有些关系才行,不然有什么用? 就这样,他们双方都各执一词,谁也不服谁。 所以最后,只能把这事交给法律来定夺,究竟是谁的过错。 看完这些消息,王清歌也算是彻底的了解来龙去脉了。 第(3/3)页